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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传播司法未决的事实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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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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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传播司法未决的事实,如果竞争者是以肯定的语气,对事实进行严重的歪曲,将可能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这种行为与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超出自由竞争的维度。如果竞争者没有以肯定性的语气表述,只是提及与竞争对手的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尽管此种信息的传播也可能会给竞争对手的商誉带来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尚未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商业秩序,此时司法无需介入,以留给市场相应的竞争空间,让市场经济自我净化和提升。                                                                   供稿:秦琳,艾可颂

裁判文书请戳

(2020)沪73民终160号

案件事实

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富公司)成立于2016426日,经营范围包括酒类商品等。案外人注册奔富酒园商标、“RUSHRICH”图形商标,授权奔富公司使用并委托奔富公司对上述商标的任何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易富(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富公司)成立于2014325日,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进出口等,是富邑葡萄酒俱乐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weclub)的实际运营、管理者。
2018222日,富邑葡萄酒俱乐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weclub)上刊载有标题为《富邑葡萄酒集团对仿冒产品生产商采取法律行动》的文章,主要内容为介绍澳大利亚跨国葡萄酒企业富邑葡萄酒集团TreasuryWineEstates(以下文中简称TWE)近日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起诉仿冒TWE品牌的葡萄酒公司RushRich,控诉其在澳大利亚所实施的针对TWE标志性品牌Penfolds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包括其误导性使用奔富商标(Penfolds品牌的中文译名)。
奔富公司认为上述文章共有8处属于易富公司故意发布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包括:(1今日已对旗下品牌Penfolds的仿冒生产商采取法律行动……起诉仿冒TWE品牌的葡萄酒公司RushRich”中的仿冒生产商仿冒TWE品牌的葡萄酒公司RushRichs”;(2这起案件是由TWE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阻止RushRich在澳大利亚和中国侵犯其权利,TWE认为如果不采取行动,这可能会严重损害TWE标志性品牌的声誉中的为了阻止RushRich在中国侵犯其权利;(3而这项工作以及澳大利亚品牌的形象正在受到一些品牌仿冒者的侵害中的品牌仿冒者的侵害;(4一些仿冒生产商正在非法且不正当地利用Penfolds等商标的品牌声誉。这些生产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和误导性言论……我们都不会容忍这种侵权行为中的一些仿冒生产商”“非法且不正当地利用”“侵权产品和误导性言论侵权行为;(5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仿冒葡萄酒的问题……这些标签模仿了Penfolds奔富葡萄酒的包装中的仿冒葡萄酒模仿了Penfolds奔富葡萄酒的包装;(6一些仿冒产品正是在澳大利亚当地进行不合法制造以及贴标行为中的仿冒产品不合法制造以及贴标行为;(7针对RushRich的案例是TWE在澳大利亚和全球采取积极的法律行动以保护其品牌免受仿冒和侵权的战略之一。中的“RushRich的案例澳大利亚和全球采取积极的法律行动仿冒和侵权;(8这一声誉正受到从澳大利亚出口的仿冒葡萄酒的威胁……防止山寨产品危及澳大利亚葡萄酒的持续出口中的仿冒葡萄酒的威胁”“山寨产品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易富公司的上述文章不构成对奔富公司的商业诋毁。奔富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从商业诋毁行为的本质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散布虚伪或者误导性信息的方式,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并以此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对于司法未决的事实向社会公众传播的问题,如果竞争者是以肯定的语气,对事实进行严重的歪曲,将可能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这种行为与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超出自由竞争的维度。如果竞争者没有以肯定性的语气表述,只是提及与竞争对手的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该信息的相关受众能够理解案件尚在法律程序中,没有被误导,尽管此种信息的传播也可能会给竞争对手的商誉带来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尚未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商业秩序,此时司法无需介入,以留给市场相应的竞争空间,让市场经济自我净化和提升。
本案中,奔富公司指控易富公司构成商业诋毁的涉案文章主旨是报道TWE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起诉RushRich在澳大利亚针对TWE标志性品牌Penfolds的侵权行为。涉案文章的受众接受到的信息是,被报道的双方已进入司法程序,RushRich被指控仿冒penfolds品牌。文章中出现了仿冒、侵权、非法且不正当地利用、误导、山寨等词汇,相关受众能够理解属于存在商业竞争双方之间的商业评价,尚在合理范围。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涉案文章传递的信息基本属实、并未刻意编造虚假信息,不存在误导性,未造成奔富公司的严重后果。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易富公司涉案文章未构成对奔富公司的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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